一、交易类型和方式
2016年11月30日,内蒙古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水权中心")、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与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京能双欣发电有限公司、乌海神雾煤化科技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孪井滩示范区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五家企业分别签订协议,完成合计2000万立方米/年水权指标的转让。交易方式属于公开交易。
二、交易具体内容
(一)交易背景
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水资源匮乏,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89亿立方米,其中黄河分水58.6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含分水)仅为900立方米,为全国和全区平均水平的41%。2003年以前,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引黄水量中93%用于农业灌溉。河套灌区引黄用水量占全区引黄总量的80%左右,其灌溉水利用系数不足0.40,节水潜力在10亿立方米左右。
为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减少浪费,同时解决新增工业项目用水问题,2014年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了《内蒙古自治区盟市间黄河干流水权转让试点实施意见》,试点在自治区黄河流域内统筹配置盟市间水权转让指标给用水企业。
根据《实施意见》,内蒙古水务投资公司作为项目管理主体,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开展了跨盟市水权转让工程,其主要内容是对沈乌灌域87.17万亩灌溉面积所涉及的693条、1391公里各级渠道进行防渗,对67.4万亩畦田进行改造,改地下水滴管4.98万亩,并对灌溉运行管理设施和检测设施进行配套建设,工程建设总投资18.65亿元,计划于2017年底全部建成。一期工程总计节水量2.3亿立方米/年,转让水量1.2亿立方米/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水量指标分配给沿黄有关盟市的相关工业企业并与相关企业签订了《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合同书》。
截至2016年9月30日,部分取得用水指标的企业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2016年10月21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内水便函〔2016〕211号文件收回未履行转让合同企业的水指标2000万立方米/年。
2016年1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对盟市间水权转让收回指标开展交易的函》(内水便函〔2016〕221号),要求内蒙水权中心将回收的水指标2000万立方米/年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二)交易过程
2016年11月21日,内蒙水权中心通过水交所公开挂牌,向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三个盟市公开转让合计2000万立方米/年的水权指标,交易期限25年,总成交水量5亿立方米,交易价款3亿元(首付)。挂牌后,三个盟市多家企业积极应牌,最终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达成受让意向,2000万立方米/年水权指标全部成交。
2016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盟市间水权转让一期试点2000万立方米/年水权公开交易全部签约。
(三)协议内容
1、交易水量与交易期限
5单交易水量分别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800万立方米/年、内蒙古京能双欣发电有限公司200万立方米/年、乌海神雾煤化科技有限公司500万立方米/年、阿拉善盟孪井滩示范区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00万立方米/年、阿拉善盟水务投资有限公司400万立方米/年,共计2000万立方米/年。交易期限均为二十五年,自内蒙古黄河干流灌区节水工程核验通过之日起计算。
2、交易价格
根据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复的《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河套灌区沈乌灌域试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试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权转让价格为1.03元/立方米,包括五项内容:1.节水工程建设费(每立方米15.00元);2.节水工程和量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每立方米7.50元);3.节水工程更新改造费(每立方米1.085元);4.工业供水因保证率较高致使农业损失的补偿费用;5.必要的经济利益补偿和生态补偿费。
经协商确认,首付款为15.00元/立方米。
三、交易的效果评价
此次成功交易,从水权试点工作层面看,将2000万立方米/年黄河干流水指标进行交易,是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实施办法》的实质性举措,对进一步完善黄河干流盟市间水权试点工作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水权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意义重大。
从经济社会全局层面看,通过采用市场调节的方式,将农业灌溉用水向工业项目用水转换,调整了用水结构,促进水资源向高效率、高效益行业流转,进而提升水资源整体效率和效益,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从水资源管理改革层面看,运用政府调控、市场调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手段,实现两手发力,才能更好盘活水资源存量,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示范引领效应,促进水资源管理持续、科学、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