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类型和方式
2016年6月28日,河北友谊水库和响水堡水库、山西册田水库、北京官厅水库代表在水交所开业活动上正式签署了水权交易协议书。该单交易交易类型属于区域水权交易,交易方式属于协议转让。
二、交易具体内容
永定河上游区域间水量交易是基于永定河上游集中输水,交易转让方包括河北省的张家口市友谊水库管理处、张家口市响水堡水库管理处和山西省的大同市册田水库管理局,受让方为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
(一)永定河上游集中输水概述
1、输水背景
为保障首都供水安全和和周边地区社会经济共同可持续发展,2001年5月,国务院以国函〔2001〕53号文对《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首水规》)予以批复,《首水规》对官厅、密云水库上游的来水量进行了明确规定,成立了以水利部为组长单位,国家计委、财政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为副组长单位,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河北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参加的“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部。为进一步规范永定河干流用水秩序,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管理,水利部编制了《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的 “”于2007年获得国务院批复(国函〔2007〕135号)。
自2003年集中输水以来,在协调小组的有力推动下,在海委的组织协调和相关省市的积极配合下,经过多年探索,集中输水工作有序开展,有效保障了首都供水安全。
2、工作程序
2003年起,每年汛前由协调小组组织召开工作会,总结上一年度工作成果,部署本年度规划实施重点工作和集中输水工作。海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根据永定河上游水资源条件,在了解相关省市水资源供需基础上,编制永定河上游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施方案,经与各省市协商一致后,由海委报协调小组审批。实施方案批复后,海委下达调度指令,山西省水利厅、河北省水利厅接到调度指令后,将调度指令下达至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水库管理单位。输水完成后,海委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输水总结。
随着集中输水工作机制的建立,工作流程基本固定,近几年已不再召开协调小组工作会。2015年,由水利部代表协调小组布置年度集中输水工作,审批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施方案,并印发海委和两省一市(河北省、山西省、北京市)。输水结束后,海委向水利部报送集中输水工作的报告,总结本年度集中输水工作。
(二)从集中输水到水量交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权水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从2016年起,通过跨区域水权交易的方式实施永定河上游集中输水。2016年3月,水交所筹建办调研组一行赴河北省、山西省、北京市就永定河上游区域间水权交易进行了调研,并与相关水利部门进行了座谈。同年5月,水交所又组织由水利部相关司局、交易各方代表参加的协调会,商定了交易价款、交易总量、交易服务费、交易保证金等具体签约事项。
(三)协议内容
2016年6月28日,永定河上游区域间水量交易在水交所开业活动上正式签约。
1、交易水量与交易期限
首次永定河上游水量交易期限为一年(2016年度)。首次交易水量按照2015年度山西、河北两省集中输水量确定,即5741万立方米。
2、交易价格
首年交易的交易价格仍按集中输水的管理费用综合测算,定为0.294元每立方米,5741万立方米交易水量总价款共计1687.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