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用水户通过水交所进行水权交易应具备哪些条件?
2020-09-30 14:49:15
根据《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水权交易所相关规定,灌溉用水户在水交所申请交易,应当符合下列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条件及水交所相关交易规则。
1、已明确用水权益的灌溉用水户或者用水组织可以开展水权交易。
2、交易双方应当建有完善的计量监测设施,并将水权交易实施后水资源水环境变化情况及时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3、交易双方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水权证等形式明确用水权益。
4、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不需审批;交易期限超过一年的,事前报灌区管理单位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灌区管理单位应当为开展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创造条件,并将依法确定的用水权益及其变动情况予以公布。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以回购灌溉用水户或者用水组织水权,回购的水权可以用于灌区水权的重新配置,也可以用于水权交易。